
核心提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 氟硼酸铅 、 氟硼酸镉 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 氟硼酸铅 、 氟硼酸镉 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环保 化学品 调整 海关编码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