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9]

核心提示:让市民吃上“放心蔬菜”———武汉市决心用更科学、更严厉的管理法规,保障市民“菜篮子”的安全。 昨日,武汉市政府提请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

昨日,武汉市政府提请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
和原法规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是:修改草案改变了过去由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分兵把口、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此外,修改草案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被责令追回已销售的蔬菜,并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首次提出“蔬菜追回制度”。
武汉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表态:全力做好监管工作
从过去“只管一段”到今天“全面管理”,这意味着,对于蔬菜安全,农业行政部门将承担更大责任。
武汉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对记者坦言:“农业局的压力会更大,但我们会承担起重担,在各部门配合下,全力做好监管工作。”
据介绍,确保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最主要的手段是依靠抽查。对生产基地和市场上的蔬菜,市农业部门已开始了更频繁的抽查———今年1-5月份,共抽查蔬菜1万多批次,比去年全年抽查次数还多两倍。
付明星说,去年,武汉市已经被列为全国三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城市。从去年起,武汉市财政安排了2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部门将增添更多的设备和设施,提高检测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
为何改变四顶大盖帽共管的体制
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管,为何要改变“分兵把口、各管一段”的多头体制?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倪子林。
倪子林说,之所以改为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是为了使这部地方法规与国家的相关法规保持一致。
他进一步解释道,《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是2003年出台的。《条例》规定,农业部门管蔬菜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质监部门管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加工单位,工商部门管集贸市场,卫生部门管超市。这样的多头管理体制,与随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公布)出现了不一致。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突出了农业行政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地位,明确规定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大部分监管事项。“正是基于这一点,武汉市政府对《条例》进行了修正。在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工作中,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倪子林说。
昨日审议修改草案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刘沛说:多部门共同管理改为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将使执法更有效率,从而更有利于市民吃上“放心蔬菜”。但是其他相关部门不能放弃责任,要尽力协助。
730多个检测点分布江城菜市场
昨日凌晨,水果湖菜市场的摊贩们陆续进菜上摊。清晨6:30,水果湖菜市场的工作人员用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仪,对市场蔬菜进行抽查。随后,抽查的14个蔬菜品种的结果在市场二楼入口处公示,都标上了“合格”。
在武汉市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这是每天清晨都要履行的一道检测程序。
据市农业局人士介绍,《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所有的蔬菜生产基地、14家蔬菜批发市场、330家集贸市场、110家超市已建成730多个蔬菜检测网点,一旦发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同时,还要接受农业部门的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给予严处。
仅靠蔬菜生产和销售单位自检是不够的。据介绍,武汉市农业部门目前有21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车,巡回检测农产品。每辆车每天监测2-3个点,检测样品25-30个,点面结合,其中,白沙洲和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每天必检,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民还是有点不放心
昨日,记者和实习生在武昌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买菜市民,他们对蔬菜安全或多或少存有疑虑。
家住安顺花园的张素卿说,感觉超市的蔬菜比菜市场更放心一些,但不管在哪买的蔬菜,回家后还是会仔细洗,洗干净后再泡半个小时。虽然这样味道就不好了,但是没办法,健康要比味道更重要。
家住水果湖交通银行附近的彭女士说:“我一直在超市买菜,但还是不能百分之百的放心,菜买回去后要洗三次,还要用盐漂一次。”
一位被采访者称,现在在超市和菜市场能看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公示牌,这比以前透明,希望能进一步加大检测和监管力度,确保蔬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