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5]

核心提示:

在中国车市,授权经销商一旦与进口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签了合同,后者对前者拥有绝对话语权。明年1月1日,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或面临重大调整,进口车厂家或者总代理的“霸权”将遭到终结。
外资厂商“霸权”久遭质疑
2005年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我国实施。其核心内容是:所有汽车产品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经销商只有获得汽车供应商也就是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总经销商的品牌销售授权才能从事汽车经销。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想买某品牌进口汽车的消费者来说,只有该品牌厂家直接授权的4S店和品牌专卖店才是惟一合法购买渠道,除此之外的途径都是非正规途径。
然而,这一为规范汽车市场而出台的《办法》实行两年多来却越来越多地受到指责。理由是,它为进口车厂家垄断进口车的经销权提供了依据,最终造成目前进口汽车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厂家与经销商地位不平等、进口汽车供应商与国外厂家关联交易、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进口汽车价格不透明等诸多现象。
“这些外商通过并网销售和对经销网络进行绝对控制,已完全掌握了我国进口汽车的销售控制权。”杭州一家进口汽车4S店的销售经理说。“品牌销售的结果是违反了商业经营的一般平等原则,经销商作为独立的企业实体,本来完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采取降价销售等灵活策略,但授权总代理或者厂家往往出面干预,对经销商的亏损,授权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厂家的困境却要经销商一同承担。”
《反垄断法》出台后,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办法》违背了《反垄断法》的精神,进口车厂家和总代理的话语“霸权”因此遭到质疑。
新规或在明年1月出台
据了解,商务部早已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草拟了修改措施。
一家媒体日前透露,在最近一个月内,国内有关规范进口车市场、涉及对《办法》进行调整的会议已开过两次。有关人士提出,应通过制定新的政策来弱化外资对进口车市场的垄断,且有必要对已实施两年多的《办法》进行修改。
该媒体援引来自有关渠道的消息说,“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就当前进口车市场涉及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目前已进入审批程序。”而在各大媒体的预测文章中,《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被列为2008年的“改革内容”之一。
据悉,即将出台的规范和标准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进口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对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年限根据投资回收情况,规定不得低于一定年限。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品牌经销商的授权资格,否则应赔偿授权经销商建店投资、未来经营收益等全部损失,以保障授权经销商按照供应商(总经销商)的标准建设品牌4S店的权益得到保障。”而现行《办法》规定是一年一授权。